时间: 2026-01-11 12:23:21 | 作者: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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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发现福田区沙尾路段有一处正在施工的工程,导致原本狭窄的城中村道路更加拥堵,附近居民和路过行人的出行更加困难。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悬挂了《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该许可允许占用机动车道长约190米,宽约3米,挖掘机动车道长约190米,宽约1米。 但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测结果为,该工程实际占用机动车道宽约4.5米,挖掘机动车道宽约1.6米,均已超出许可范围。 现场实施工程人员狡辩解释道,他们施工时发现排水检查井的面积超出了审批范围,因此占用挖掘道路宽度超出了审批范围。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批准的范围、期限内进行围挡作业。如需改变范围、期限,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经过执法人员的督促,该工程已于1月25日恢复道路原状。2月2日,中***工程设计集团授权委托人董某前来机动大队进行了补充询问调查。 执法人员认为,中***工程设计集团涉嫌实施了未按照批准的面积占用城市道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且及时整改,符合《深圳市交通运输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减免责清单》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开具了《不予处罚告知书》。 2月4日,执法支队龙岗大队在龙岗区坪地吉祥一路开展执法巡查,发现有实施工程人员正在该路段人行道占道挖掘施工,但没有见到路政施工告示牌,且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见状,执法人员立即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对现场负责人胡某进行询问调查,并对路政施工现场进行勘验。 经查,该处挖掘机动车道的长度为3.5米,宽度为0.1米,深度为0.2米,开挖面积为0.35平方米。 据现场施工负责人胡某陈述,该处厂房因水管老化长期渗水影响厂区正常供水,于是业主方四*能源科技企业决定重新埋设供水管道,现场挖掘道路施工未取得占道挖掘许可。 调查取证完毕后,执法人员向建筑设计企业四*能源科技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恢复道路,并送达《协助调查函》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带齐相关材料到龙岗大队配合调查。 2月21日,四*能源科技公司负责人陈某前来龙岗大队配合执法人员补充调查,承认了此前在吉祥一路无证开挖道路埋设供水管线的事实,并提供了施工合同及与实施工程单位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公司负责人陈某表示,其公司自来水管道老化渗水,于是决定重新埋设管道,但之前不知道需要向道路主管部门申请占道挖掘许可,目前已按执法部门的要求恢复道路原状。 随意开挖路面不仅侵犯了路产路权,同时存在道路安全风险,极度影响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今后如需开展占道挖掘施工,建筑设计企业必须事先申请占道挖掘许可,并按规定做好安全防围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鉴于当事人积极完成整改,且违法情节轻微,符合《深圳市交通运输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减免责清单》要求,执法人员本着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对四*能源科技公司开具了《不予处罚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