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置办税的征收规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置办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置办轿车、有轨电车、轿车挂车、排气量超越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总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置办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法规则交纳车辆置办税。第二条,本法所称置办,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许其他方法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置办税有关详细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一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置办税法》第一条、第二条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置办税有关详细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