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挖掘机上路“啃伤”路面 按规补偿

时间: 2024-03-15 21:59:42 |   作者: 挖掘机

   

  (星沙时报记者 彭娴 通讯员 缪振旺)众所周知,履带式挖掘机需求凭借拖车运送,但仍有人知法犯法。3月24日,长沙县行政法律局福临行政法律队队员巡查至福临镇X053公路时,发现一辆挖掘机行进在公路路面,后边跟着一节白色的“尾巴”。当即,法律队员上前拦停,标明身份后要求驾驭员承受查询问询。

  驾驭员甘某在邻近工地上参加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因嫌拖车、倒车费事便驾驭履带式挖掘机无维护上路,乃至履带上连橡胶维护套都没有,公路上现已被划出数道“白色伤痕”。

  甘某还一向着重,自己仅仅一时图便利,且只开了十多米远,算不得大错。法律队员指着路面的痕迹教育甘某:履带式挖掘机归于专用机械,本身车速慢、车身大,上路途行进会形成交通堵塞、刮擦事端,一起还会对公路路面形成危害,大幅度的下降公路原先规划的运用寿命。

  通过法律队员的宣传教育,甘某承认了过错,并表明今后必定遵纪守法。之后,法律队员运用拖车运送挖掘机脱离路面。甘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或许危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进。对公路形成丢失损坏的,应当依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法律队员现已对当事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处分。

  县行政法律局呼吁广阔驾驭员朋友,必定要活跃建立爱路护路的认识。一起,将加大对危害公路行为的冲击和阻止。